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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交院保〔2024〕34号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2025-05-26  点击:[]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文件

 

 

武交院保〔202434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指导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省、市、学校的有关规定,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与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责任人签订《平安校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组织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向存在火险隐患的部门、二级学院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整改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灭火技能,做到四知即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和保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完好状态。

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依据有关消防法规,明确学校下列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

(一)人员密集生活场所:学生宿舍楼、食堂及附属油气储存室、超市(商店、学术交流中心等。

(二)主要学习活动场所:教学楼、实训楼、信息楼、图书馆(阅览室、书库、报告厅、学术交流中心、焊接实训中心等。

(三)重要设施及重要场所:校史馆、档案馆、财务处、监控(消控)中心、水泵房、配电房等。

第四条 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要健全制度、落实措施、管理到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各防火重点部位管辖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符合重点部位特点的具体工作制度。

(二针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提出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需求,管理相关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六)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七)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立即报保卫处处置。第六条 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按照制度规定严格管理。

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消防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堂和焊接实训中心除外。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在报备保卫处并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二严格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 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三)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严禁挪用、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防火安全间距。

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设施。

第七条 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二)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辖区工作范围,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和协同保卫处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制定消防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其内容和要求。

(五若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全力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第九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对消防设施、

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一消防给水管网由校园建设处负责维护;室外消火栓及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设施由总务处负责维护。

(二)公共场所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由保卫处负责维护。

配备到各部门、二级学院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维护。要爱护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挪作它用;对无故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并视情节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如下要求及规范,认真负责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学校动力和照明用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严禁使用金属丝线代替保险丝;不可擅自从电源接线;严禁电瓶车飞线充电。

(二)除科研、生产、医务消毒外,禁止其他部门和个人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学生宿舍是防火工作的重点,有关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电线、插座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私自占用楼道及堆积杂物,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他燃器具,违者予以收缴。

(四)各办公室、实验室、车间、食堂等场所的电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电断。

(五)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习、生产用气体钢瓶必须规范使用和存放,须远离火、电和其他热源。

(六)严禁在校内任何地方焚烧废纸、草丛树叶等杂物。

(七)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是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备齐灭火器材,加强安全巡视,严禁明火、吸烟。

(八)食堂的操作间必须设排烟、通风设备,及时清除排除通道内的废油;操作间灶台使用期间不可离人,规范操作。

(九)生产、实习车间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可燃物料与实操区域须分区隔离。

学校新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消防法规,审批手续齐全。消防验收时必须通知保卫处参加,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若不慎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责任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扑救工作。

第十二条 奖励和处罚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 部门消防组织健全,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大力 普及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2. 及时发现消防重大火险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的。

3. 及时组织和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人员或因此负伤,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武交院保〔201498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补充规定》武交院保201653 同时废止。

 

 

 







武汉交通职业学                    2024 6 27 日印







共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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