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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交院人〔2024〕46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2025-05-26  点击:[]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文件

 

 

武交院人〔202446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私出国(境主要是指探亲、访友、旅游等活动。

第三条 学校按规定列入的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为

学校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 5 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期限。

(一)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期限不得超过相应假期的起止时间。

(二)因参加会议、考察以及其它事由短期自费出国(境)者,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期限。

(三)申请出国(境)定居、工作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四)离退休人员在国(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应于每年 6 月或 12 月与离退休工作处书信或电话方式进行联系,以便学校掌握其基本情况。

第二章  出国(境)程序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一)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批。

(三)一般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审批。

(四)退休人员因私出国(,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审批。

第六条  切实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人事处统一保管。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

学校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领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批。

一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归还与借用。

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在回国(境)后 10 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不得由本人自行保管。同时,本人提交人事处出具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取凭条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备。

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在回国(境)10日内,应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不得由本人自行保管。

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流程,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学校人事处一般在办理签证前 3天内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办理完毕后立即收回,在出国(境3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因私出国证件发生遗失的应及时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报学校人事处或所在单位部门备案。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归还与借用详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办理手续指南》。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台账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出国(境)管理

第七条 凡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按程序报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并告知其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国(境)外。

第八条 出国人员应主动接受学校组织的外事纪律培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所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到国家地区的宗教、风俗等。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在职人员应根据学校批准的因私出国(境)期限按期回国,回国之日须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到。

第十条 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在国(境)外不能向学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纠纷或事故的,由本人及其家属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在国(境外期间死亡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发给丧葬等费用。

第五章  纪律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中违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武交院人〔201441 )同时废止。本办法公布前出国(境、公布后回校人员参照此办法执行。

 

 

 

 

 

 

 

 

 

 

 

 

 

 

 

 

 

 

 

 

 

 

 

 

 

 

 

 

 

 

 

 

 

 

 

 







武汉交通职业学                    2024 7 11 日印







共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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