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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学与实践学院教职工荣誉评比量化办法(修订)

2025-05-26  点击:[]

一、 三育人先进个人

1. 基本条件:

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教学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普遍好评,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 评选考量项目:最高50

1) 近两学期教学测评在本教研室排名前50%。(10分)

2) 近一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大赛(10

3) 近一年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10分)

4) 近一年发表论文、或主持或参与课题10分)

5) 近一年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分)

6) 近一年积极参加育人工作。(10分)

3. 投票权重:50

1) 教研室投票50%

2)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投票20%

3) 学院领导投票30%


二、 优秀共产党员

1.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下沉社区工作,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优秀业绩、作出重要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 评选考量项目:50

1)前一年度下沉次数不少于5次且总时长不少于20小时10分)

2)前一年度学习强国分数不少于200010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和工会活动(10分)

4)前一年度积极承担学院的一般分任务。

5)按时完成学院、教研室交办的工作任务(10分)

3. 投票权重: 50

  1)所在党支部投票50%

  2)所在党支部书记投票20%

  3)学院领导投票30%

 

三、年度考核优秀

1. 基本条件:

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中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完成学校教学额定工作量(对目标责任做出突出贡献者教学工作量额定要求可报学院研究决定),近一年教学测评无学院后10%

2. 评选考量项目:最高50

  1)完成教学额定工作量(10分)

  2)超额完成教学质量工程重点分任务(10分)

  3)超额完成科研重点分任务(10分)

  4)获得教学或科研标志性成果(10分)

  5)育人工作成绩突出(10分)

  6)积极承担学院的公益性培训任务(10分)

3. 投票权重:50

   1) 教研室投票50%

   2)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投票20%

   3) 学院领导投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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