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等级 |
额定工作总量 |
四项工作量化结构 |
育人工作 |
教学工作量 |
教学建设 |
科研与社会服务 |
一般分 |
重点分 |
一般分 |
个人考核重点分 |
学院承接任务标准 |
四级 |
127 |
10 |
49 |
22.0 |
3.0 |
12.9 |
30.1 |
67.1 |
五级 |
109 |
10 |
49 |
15.8 |
2.2 |
9.6 |
22.4 |
50.0 |
六级 |
104 |
10 |
49 |
15.0 |
2.0 |
8.4 |
19.6 |
43.7 |
七级 |
97 |
10 |
49 |
14.1 |
1.9 |
6.6 |
15.4 |
34.3 |
八级 |
88 |
10 |
49 |
9.7 |
1.3 |
5.4 |
12.6 |
28.1 |
九级 |
82 |
10 |
49 |
8.8 |
1.2 |
3.9 |
9.1 |
20.3 |
十级 |
80 |
10 |
49 |
7.9 |
1.1 |
3.6 |
8.4 |
18.7 |
十一级 |
70 |
10 |
49 |
7.0 |
1.0 |
0.9 |
2.1 |
4.7 |
十二级 |
68 |
10 |
49 |
5.3 |
0.7 |
0.9 |
2.1 |
4.7 |
十三级 |
67 |
10 |
49 |
4.4 |
0.6 |
0.9 |
2.1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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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二级学院兼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训室主任、民主党派支部主委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为额定要求的70%。
2.实训指导教师,按同职级教师下达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学时及实训室管理折算学时,科研与社会培训工作量为同职级教师40%。
3.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为每年60学时(不含毕业环节),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为同等级教师额定要求的 50%。教学工作量完成1/3前提下,各项任务重点分可打通计算。
4. 实训指导教师、双肩挑人员获得的教学建设、合作交流、人才项目、思政学团等经学校认定的项目重点分,可以视为科研与社会服务重点分,计算任务完成率。
教学建设重点分项目


备注:教师教学改革系列活动是指由全国性政府部门和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学校技能节期间组织开展的,未纳入相关类别的教学改革活动。






教学建设标志性成果


科研重点分




备注:发明专利100分算科研完成工作量,不计重点分,直接奖励现金1万元

备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负责人全年累计到账金额的10%给予奖励。横向科研项目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值可纳入教师年度岗位科研任务重点分合并计算,项目分值纳入部分,不再按相关文件计算奖励额度。
科研标志性成果
(一)国家级标志性成果
1.科研项目
级别 |
项目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立项 |
结题 |
国家级 |
科技类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地区、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培育计划、其他)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项目、其他部委设立的科技创新项目。 |
4 |
6 |
社科类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其他项目(含国家青年、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以及教育部专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个人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项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及其他项目、中央其他部门社科专门项目。 |
2 |
4 |
说明 |
①政府机构立项、个人排名第1的项目。 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学校署名非第一位的,不予奖励。 |
2.科研成果获奖
获奖 级别 |
获奖名称 |
获奖等次 |
奖励标准 (万元/项) |
国家级 |
科技类 |
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奖、其他部委设立的科技创新奖。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社科类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美展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其他部级社科成果奖。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说明 |
①科研成果认定范围:由国家法定机构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非商业性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主持人且署名我校。 ②特等奖按一等奖的130%计奖。 |
3.科研平台
项目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获批立项 |
验收通过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省部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其他部委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教育部文科实验室、教育部示范智库、省部共建特色智库、国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央其他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央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分中心、共建教育部新型高校智库、其他部委支持建设的社科研究平台。 |
30 |
40 |
说明 |
科研平台是指署名为学校的获批立项的平台。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平台,学校署名非第一位的,不予计分和奖励。 |
|
|
|
|
4.发明专利
项目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发明专利 |
1 |
说明 |
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需为我校教职工,专利权属单位需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且排名均为第一。 |
|
|
|
5.决策咨询服务
级别 |
范围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实质性采纳(项),国家部委实质性采纳。 |
5 |
说明 |
决策咨询服务是指人民政府批复并认可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等,且得到批示或实质性采纳;报告中须有学校名称,并有签字(签章)和公章。 |
6.其他对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科学普及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经学校研究认定。
(二)省级标志性成果
1.科研项目
级别 |
项目 |
|
|
省级 |
科技类 |
湖北省重大专项、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湖北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项目、湖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青年项目、其他省直部门设置的科技创新项目、各市州级自然重点项目。 |
|
社科类 |
湖北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其他省直部门设置的社科项目、各市州级社科重点项目。 |
|
说明 |
政府机构、科技部门立项、个人排名第1且署名我校的项目。 |
|
2.科研成果获奖
获奖 级别 |
获奖名称 |
省级 |
科技类 |
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湖北省青年科技创新奖、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湖北省技术发明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湖北省专利奖、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奖、其他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科技成果奖、具有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 |
社科类 |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湖北省屈原文艺奖、湖北省发展研究奖、湖北省美展奖、湖北省金编钟奖、体育文化艺术突出贡献奖、其他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社科成果奖励、具有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 |
说明 |
科研成果认定范围:由湖北省法定机构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非商业性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主持人且署名我校。 |
3.科研平台
项目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获批立项 |
验收通过 |
省级 |
科技类 |
湖北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和湖北省概念验证中心、其他省直部门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
20 |
30 |
社科类 |
湖北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2011计划协调创新中心、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其他省直部门支持的社科研究平台。 |
说明 |
科研平台是指署名为学校的获批立项的平台。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平台,学校署名非第一位的,不予计分和奖励。 |
|
|
|
|
|
4.决策咨询服务
级别 |
范围 |
省级 |
得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实质性采纳;省党政副职肯定性批示,人大提案、政协建议被省领导领办或被遴选为国家提案、建议,省委、省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所属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所属市州党委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县级党政部门实质性采纳。 |
说明 |
决策咨询服务是指人民政府批复并认可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等,且得到批示或实质性采纳;报告中须有学校名称,并有签字(签章)和公章。 |
5.其他对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科学普及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经学校研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