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武汉交通职院关于规范评优表彰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2021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纳入学校岗位管理,在我校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总体条件: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教学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普遍好评,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决策能力,能够有效将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相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能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关爱学生,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工作突出。
(二)“三育人”标兵
在符合“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在学生测评、教学教改等各项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或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师生一致好评,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评选名额
1.“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按专任教师人数的12%、非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
2.“三育人”标兵:学校拟对3-5名“三育人”标兵进行表彰,请各党总支推荐1名“三育人”标兵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
(一)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等人员。参加“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评选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二)各单位(职能部门及机构以支部为单位,教学部门以院为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的限额进行评选,不得突破名额。被推荐人填写《“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或《“三育人”标兵推荐表》(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及其他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注重先进性,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日下午16:00点前将《“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三育人”标兵推荐表》报送人事处(联系人:凌超 联系电话:88756043),电子版发至邮箱cfd_whtcc@163.com
(三)学校人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各部门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进行表彰,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期考核和岗位晋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