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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教学与实践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0-12-07 阅读: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资产管理小组

    组长:李琦  刘开文

    副组长:鲁谦红(负责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组员: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核对、报废、清理等具体事宜)                                              

    二、 采购制度

    1、采购资产执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资(2020)36号》。

    2、按照采购要求,提供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金额等明细,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三、验收入库制度

    3、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及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做到钱物相符,作为到学校报销依据, 并由购置教研室进行入库登记。

    4、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区别对待,妥善保管。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教研室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四、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5、各教研室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有些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6、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学院领导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审批,并且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收回时进行勘验。

    五、资产造册登记核对制度

    7、学院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核对工作由学院资产管理小组统筹负责管理。

    8、各教研室资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登记核对,做到学院资产与校资产管理系统相符。

    六、固定资产检查、清理与核对

    9、学院固定资产实行每年使用情况检查制度,对变更、报废资产进行登记,及时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以便资产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不得造成流失。如有丢失的固定资产,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10、本办法从公布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公共教学与实践学院办公室。

     

     

    公共教学与实践学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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